2015年5月7日
淺談遺產分配(上)

 

《長者社區法網》由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社區法網計劃」研發及承辦,是全港首個專門為香港長者而設的雙語法律資訊網站,為長者提供基本的法律資訊、及與長者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網站承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贊助。

 

 

 

淺談遺產分配(上)

 

不少人都認為法律知識艱澀難明,但事實上法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認識基礎法律知識,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便可減少不必要的紛爭。一旦遇到法律問題,若先對相關議題有初步認識,亦更容易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自2015年5月起,會每月為《老友網》撰寫文章,簡述長者關心的各項法律議題,打頭陣的是「遺產分配」。

 

不同種類的遺產如何分配?

財產的種類多樣化,樓房、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都屬財產。當一個人百年歸老之後,這些財產會怎樣分配?原來遺產當中的不同部份,可能會受不同法律所管轄。

 

例如「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的繼承,一般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例管轄。例如在東莞的房屋繼承會受到內地法律管轄,即使業主原本住在香港,在東莞的房屋一般亦不受香港法律管轄。

 

至於財產中的「可動產」(例如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無論放在甚麼地方,它的繼承一般都受物主百年歸老時所居住的地方之法律所管轄。舉例說,A先生有珠寶收藏在香港,但他在加拿大居住及去世,則珠寶的繼承一般會受加拿大法律所管轄。

 

有關外地法律如何處理遺產事宜,最好是向當地律師查詢,或從其他途徑了解更多。

 

沒有立遺囑的話,遺產會如何分配?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逝者的親人有不同優先次序,申請成為逝者的遺產代理人,代理其遺產至管理及分發工作完成為止。在扣除逝者的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以後,其財產會根據法律,按次序分配。在一般情況之下,在生的配偶和子女,會優先分得財產。

 

法例訂明,在沒有遺囑下,私生子女及在1971年10月7日之前納的妾侍,亦有權分得遺產。不同情況下,分配財產的方法都有所不同,我們會在下一篇文章舉例簡述。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遺產分配的詳情,請按此瀏覽《長者社區法網》的相關網頁。

 

 

此文章由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長者社區法網》提供。

免責聲明:本文章內容只供初步參考,並非法律意見。如果閣下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任何使用本文章資料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或其他行為,須由閣下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