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
預設醫療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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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

 

大家知道甚麼是「長者三寶」嗎?這三寶分別是遺囑(即平安紙)、持久授權書和預設醫療指示。本文將為大家簡述何謂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是協助精神健全的人,以書面方式,預早決定將來一旦因為重病或意外,陷入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無能力做決定時,希望醫生採取甚麼醫治方式,甚至不再拯救。舉例說,如果不幸患了末期癌症,病人可以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指明如果心跳停頓,醫生不用再為他急救。

 

有人可能會認為,醫生自會選擇最好的方法醫治病人,而且萬一失智,還有家人代為作主。然而,醫療過程中,往往有難以作出決定的時候,好像說,如果一個病人已經陷入昏迷無法拯救,但靠儀器就可以維持生命,那麼醫護人員和病人家屬怎樣決定何時取走儀器呢?如果病人曾經作出有效的預設醫療指示,就可以幫助醫護人員和家人作這項決定。

 

預設醫療指示這個概念,建基於人人在知情的情況下,都有權自行作出醫療決定。澳洲、加拿大、英國、新加坡及美國等,早已引入這個概念。相對而言,香港人對這個概念比較陌生。本港目前並沒有法例或案例訂明預設指示的法律地位。雖然如此,政府早已擬備指引,指導市民如何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簡單來說,任何精神健全的成年人,隨時可以在家人及兩名見證人在場下作出預設醫療指示。該人要先由主診醫生確保其精神健全。他要在知情和沒有受不當壓力之下作決定,並完全知道預設醫療指示有甚麼效用、怎樣更改或撤銷。

 

根據政府建議,一個人可以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提出要求,如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1)病情到了末期、

(2)已經昏迷不會再甦醒、或

(3)成為植物人,除了基本護理和紓緩治療外,他不同意接受任何維持生命或其他指定的治療。

 

預設醫療指示只會在該人不幸處於上述其中一種情況下才會生效,而且必須要得到最少兩名醫生的確認及證明,才會執行。不過,預設醫療指示並不能夠要求安樂死,否則等同要醫生干犯謀殺或協助自殺罪。

 

在考慮是否要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之前,最好先向醫生及律師查詢。但最重要的是要跟家人傾談,讓他們知悉閣下的想法和意願,萬一將來有事發生,他們也會明白和尊重閣下的意願。

 

如果想知道更多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詳情,或下載預設醫療指示的表格範本,可按此瀏覽《長者社區法網》的相關網頁。

 

 

此文章由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長者社區法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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