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
持久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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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授權書

 

隨著大眾對癡呆症(即腦退化症)的認識愈來愈多,為這方面事先做好財務、心理和法律上等各方面安排的人亦人漸增加。其中一種有助處理財產及財務的工具,就是長者三寶的其中一寶--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跟一般授權書的最大分別,是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一般授權書就會失效,持久授權書則仍然有效。任何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訂立了持久授權書,如果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獲委任的人(代理人)就可以為授權人打理財務。

 

甚麼是精神上有能力行事呢?以下虛構故事或可說明一二:陳伯最近常常忘記事情,說話不清不楚,陳太想安排丈夫弄一份持久授權書。但律師說,持久授權書一定要在授權人精神健全時訂立的,建議他們不如先問問醫生。結果,幾位醫生都診斷陳伯患了癡呆症,亦即腦退化症,精神上已經沒有行為能力。陳伯因此不能訂立持久授權書了。

 

另一項要留意的是,持久授權書只可以授權代理人打理財產和財務問題,亦必須要採用法例訂明的表格,否則無效。授權人要在持久授權書內,明確地指明代理人有權處理哪些具體的資產或財務事項,不可以籠統地表示「處理我所有財產」。法定表格有多個選項,可有助授權人決擇。授權人亦可以限制代理人的權力、以及決定持久授權書何時生效。授權人可以委任一名代理人,亦可委任多於一名代理人,好讓他們互相幫助或監察對方。

 

決定了細節和填寫好表格後,授權人必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註冊醫生要核證和信納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律師也要核證授權人看來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至於代理人就要在見證人在場之下,簽署持久授權書。

 

法例規定,持久授權書要在法院完成註冊,才是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否則代理人不可以處理授權人的資產。

 

授權人一旦在簽署持久授權書後改變主意,只要他精神上仍然有行為能力,就可以隨時撤銷持久授權書,如果授權人一度變得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在康復後亦可向法院申請撤銷持久授權。

 

大家想知道上文提到的陳伯,家裡後來發生甚麼事呢?由於陳伯不能訂立持久授權書,陳太相當無助。因為家裡大部份資產,如銀行帳戶和股票等,都是陳伯個人名下持有,沒有持久授權書,陳太就不能動用這些資產,她只能夠用夫婦聯名戶口的存款和自己的「私己錢」,來應付陳伯的醫療費及養家。陳太還要擔心那個不務正業的不肖子,帶患病的父親到銀行提取所有存款。結果陳太要趕緊委託律師,向法庭申請處理陳伯的財產,多花費金錢之餘還要擔心好一陣子。假如陳伯早些訂立持久授權書,陳太或許能省卻不少煩惱了。

 

如果想知道更多有關持久授權書的詳情,或下載持久授權書的表格,可按此瀏覽《長者社區法網》的相關網頁。

 

此文章由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長者社區法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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