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
虐老
《長者社區法網》由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社區法網計劃」研發及承辦,是全港首個專門為香港長者而設的雙語法律資訊網站,為長者提供基本的法律資訊、及與長者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網站承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贊助。

 

 

虐老

有說「長者是寶」,理應受到保護和細心關懷照顧,但不幸地,有些長者可能遭受不當對待,甚至被虐待。本港現時沒有法例處理虐待長者(虐老)個案,法例亦沒有定義何謂「虐老」。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虐老可歸納為以下六種形式:

 

1. 身體虐待

身體虐待是指對長者造成身體傷害或痛苦,而這些傷害並非因意外或因沒有提供任何預防措施所引致的。

 

2. 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是指危害或損害長者心理健康的行為及/或態度,包括羞辱、喝罵、孤立、令長者長期陷於恐懼中、侵犯長者私隱,及在不必要的情況下限制長者的活動範圍或活動自由等。

 

3. 疏忽照顧

疏忽照顧是指嚴重或長期忽視長者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例如沒有為長者提供足夠飲食、衣服、住宿、醫療、護理等),以致危害長者的健康或性命。疏忽照顧亦包括沒有根據醫生的指示,給予長者所需的藥物或輔助器具,以致長者身體遭受傷害。如正規服務提供者(例如安老院舍、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醫院等)因沒有遵行照顧長者的責任,引致長者遭受傷害,亦可被視作疏忽照顧。

 

4. 侵吞財產

侵吞財產是指任何涉及剝奪長者財富或罔顧長者利益的行為,包括在未經長者同意下,奪取長者的財物、金錢或資產(例如房屋資產,或公屋戶籍等)。

 

5. 遺棄長者

遺棄長者是指負責提供照顧的人或監護人在欠缺合理原因下離棄長者,導致長者身體受傷或心理創傷。如家人將長者送入醫院時虛報地址,令醫院無法聯絡家人,商討有關長者的醫療及福利事宜,亦屬遺棄長者。

 

6. 性虐待

性虐待是指性侵犯長者(包括向長者展示自己的性器官、非禮及強迫進行性行為)。

 

香港並沒有針對虐老個案制定相關法例。不過,社署在「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中,列出了處理與虐老相關個案的法例。

 

例如身體虐待,可能涉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例如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等),法庭亦可依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發出強制令,保護受害者免受其親屬暴力對待。至於侵吞長者財產的人,則可能干犯了盜竊罪、搶劫罪、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作出虛假證明和冒充他人罪。性虐待則可能與強姦、猥褻侵犯等罪行有關。然而,現時未有法例處理與精神虐待、疏忽照顧及遺棄長者的個案。

 

長者一旦不幸遭受身體虐待、性虐待或被侵吞財產,應即時向警方求助。衛生署亦建議長者,一旦遭受虐待,可各社福機構或服務組織求助。

 

如果想知道更多有關虐老的資訊,或求助機構的資料,可按此瀏覽《長者社區法網》的相關網頁。

 

此文章由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長者社區法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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