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
知多一點點 精明使用醫療券

知多一點點 精明使用醫療券

 

 

由2017年7月1日起,長者醫療券計劃的合資格年齡已由70歲降低至65歲。年滿65歲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或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長者,即符合資格使用醫療券。現時,每名合資格長者每年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為2,000元,可累積的醫療券金額上限爲4,000元,請善用你的醫療券。

 

有關2017及2018年度發放醫療券的安排如下:

 

2017年度的醫療券:2,000元醫療券已在2017年1月1日發放至在這年內年滿70歲(即在1947年12月31日或以前出生)的長者的戶口;而年滿65歲至69歲(即在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長者,上述金額則自7月1日起存入他們的戶口。

 

2018年度的醫療券:2,000元醫療券將於2018年1月1日存入在該年內年滿65歲(即在1953年12月31日或以前出生)的長者的戶口。

 

醫療券的用途

 

在長者醫療券計劃下,長者可選擇最切合自己需要的私營基層醫療服務。醫療券可用於已參與計劃的西醫、中醫、牙醫、脊醫、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放射技師、醫務化驗師及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在註冊名冊第I部分註冊的視光師提供的醫療服務。長者可按需要自行選擇將醫療券用於上述不同的服務,包括適當的身體檢查及牙科服務。

 

 

醫療券的使用方法

 

醫療券透過電子平台發放和使用。長者只需按以下步驟開設醫療券戶口並使用醫療券:

 

 

查詢醫療券戶口結存

 

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每次扣除醫療券後,都會發給長者一張《醫療券使用記錄》,當中清楚列明扣除前、已扣除及剩餘的醫療券金額。已開設醫療券戶口的長者或其授權的親友,亦可透過醫療券計劃網頁或醫療券結存查詢熱線2838 0511查詢醫療券戶口的結存。

 

 

使用醫療券小貼士

 

在簽署使用醫療券的同意書前,長者應:

向醫療服務提供者詢問收費情況,而使用醫療券與否不應影響收費

核對同意書上的資料,包括同意書上的醫療券使用者是否其本人及同意使用的醫療券金額

 

醫療券只供合資格長者本人使用,且不可用於:

純粹購買物品,如藥物、眼鏡、海味和醫療用品等

已獲政府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

住院服務、預先繳費的醫療服務及日間手術程序(例如白內障手術或 內窺鏡檢查服務)

 

更多資料

請瀏覽計劃網頁或致電查詢熱線2838 2311。